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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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长 兴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22执237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花苑12幢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65240700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中街43号7幢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8868409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三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2021)浙0522执2374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