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华泽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0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申请执行人赵华,女,197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申请执行人***,女,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申请执行人常文华,女,196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申请执行人孙志红,女,197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衡水华泽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4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来,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华、***、常文华、孙志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华泽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4235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龙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