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苏宏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02执恢234号
***、***、江苏宏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宏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3000元。经本院依法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602民初41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