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5财保4045号
申请人***,女,汉族,1994年11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
被申请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林科路6号院4号楼26层2623号。
负责人陆丽娟。
被申请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环镇路80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晓辉。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8866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8668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简冬琼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郜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