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19)京0101民初20198号
原告英国阿特金斯有限公司(UKATKINSURBANDESIGNLTD,以下简称阿特金斯公司)与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太公司)、中国武汉工程设计产业联盟(以下简称武汉产业联盟)、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筑设计公司)、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鄂州市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立案案由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阿特金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信建筑设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鄂州市管理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阿特金斯公司为外国企业,本案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审理。本案阿特金斯公司先以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方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后经该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应属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属该人民法院院管辖。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本院处理,故本案的管辖权业经人民法院处理。且被告在庭审中已就案件事实进行实质性答辩,故被告所提的管辖权异议,本案不再作出处理。武汉产业联盟系由武汉十余家大型国有设计机构发起组织的行业自治性组织,该联盟未进行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不具备相应的法人主体资格。故本院认为,武汉产业联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中信建筑设计公司作为组长单位及涉诉的征集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对己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太公司受托发布的为湖北物流核心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概念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公告,其主要内容为对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配套项目设施项目进行设计,并约定了排名前三及受邀单位的补偿金额。之后,阿特金斯公司按照征集要求向东**太公司交纳了保证金及参加了设计方案的评选会,并接到***太公司通知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后***太公司因怀疑阿特金斯公司与另一参加征集的案外人“SOM”公司串标终止了阿特金斯公司参加继续征集活动。关于被告称阿特金斯公司与“SOM”串标问题,其提供的证据仅依据阿特金斯公司与“SOM”通过同一邮箱地址发送相关文件以确定串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此,本院不予采信。现征集活动已经终止,应将阿特金斯公司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因阿特金斯公司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太公司,故阿特金斯公司要求***太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元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因征集活动已经终止,并未进行相关排名,且排名认定并非民事审理范围。故阿特金斯公司主张依据征集公告约定的排名第一主张征集补偿款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现有证据,阿特金斯公司参加的仅是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并未与被告方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法律关系,故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阿特金斯公司要求东方华太公司虚假代理招标征集活动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公司主张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不属民事诉讼范围,本院不作处理。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太公司受武汉产业联盟及中信建筑设计公司委托于2017年8月发布《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概念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文件》,对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综合设计征集。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邀请书中约定保证金为10000元,资料费300元。征集文件第二章应征须知前附表中约定项目名称为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概念规划。征集内容为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概念规划。相关费用为排名前三名单位分别给予70万、50万、30万补偿,其他受邀单位分别给予10万补偿(支付币种为人民币)。应征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应征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前。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整。在投标须知开标及定标中约定,开标按照“应征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由征集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定标采用评分进行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和应征人情况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应征人,有资格参与下一阶段的方案整合和深化工作。应征人在应征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应征资格,一经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应征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的应征人,其应征保证金在中选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征集人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征集未见第三章概念规划范围:北抵燕矶,南至鄂东长江大桥,西接机场铁路货运专线,东临长江,总面积约74.7平方公里。核心区:对核心区进行空间选址,规模2-3平方公里等……。阿特金斯公司向东方华太公司交纳保证金10000元。2017年10月12日,阿特金斯公司进行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评选会。2017年10月24日,***太公司致函阿特金斯公司,要求阿特金斯公司对设计方案按照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后因被告认为原告阿特金斯公司与案外人串标,遂终止了阿特金斯公司参选的资格。现该征集活动已经终止。
一、被告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英国阿特金斯有限公司(UKATKINSURBANDESIGNLTD)保证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英国阿特金斯有限公司(UKATKINSURBANDESIGNLTD)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英国阿特金斯有限公司(UKATKINSURBANDESIGNLTD)负担500元,由被告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书该校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陈新审判员王亮审判员赵飞
法官助理杨闻法官助理***书记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