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方大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方大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张家口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7执2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方大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苑路19号8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执行人张家口世纪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东区东兴街2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方大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口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5日作出的**(2016)民裁字第15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张家口市方大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人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5日作出的**(2016)民裁字第155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张虎
执行员*晔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