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房城投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民初8594号
原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68号1618室。
法定代表人:陈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萌,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长房城投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25号综合楼3楼。
法定代表人:李健。
被告:长沙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西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
被告: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99号长房国际大厦20-23楼。
法定代表人:李**。
原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长房城投海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8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民事法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454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剑锋
人民陪审员  周美珍
人民陪审员  周 莹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余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