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诉前调书292号
原告:广州竭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383号写字楼1栋1902。
法定代表人:柳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泳填,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艺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2号楼11层1109。
法定代表人:张亮。
原告广州竭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艺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广州竭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广州竭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竭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 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宋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