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艺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华艺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6876号

原告:北京华艺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环东路19号2号楼11层1109。

法定代表人:张亮,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青,女,198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华艺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北京华艺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艺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 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贾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