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六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六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柞水县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6执保14号 苏州六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柞水县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苏州六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柞水县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3)陕1026民初3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柞水县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0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柞水县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柞水县支行9610******8924账户内资金30万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6执保14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4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