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市合能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603执保380号
申请人: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68号摩尔国际1幢5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3222416W。
法定代表人:唐家科。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迪,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德阳市合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长江西路二段29号钻石广场1栋20层B3、B4、B5、A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97MFK3P。
法定代表人:刘谦。
申请人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德阳市合能置业有限公司仲裁保全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03财保183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冻结被申请人德阳市合能置业有限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长江支行(账号:1005××××1123)的存款账户969175.57元,实际冻结838.7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川0603财保183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  忠  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曹红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