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天拓建设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112执169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负责人**。
被执行人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12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给付本金964345.02元。
执行中,本院已(2016)川0112执169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所有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土地三宗予以查封,现被查封土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本案将在处置完毕后依法参与分配。经向申请人说明执行情况后,申请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成都九峰汽车汽配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天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金964345.0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伍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