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嘉顿水木生态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保315号
立案庭:
申请人南京嘉顿水木生态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我局现已完成相关协助事项,故此,建议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