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安徽成达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323执853号
申请执行人: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住所地固镇县火车站广场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723312550P。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固镇县,该院员工。
被执行人:安徽成达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固镇县城关镇全民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584598017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3民初105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安徽成达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S101省道东侧拥有土地,现申请人申请对上述土地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成达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安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S101省道东侧的土地,证号固国用(2012)2310032322号,使用面积193152平方米;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