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安徽亿亿鼎先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323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火车站广场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723312550P(1-1)。
法定代表人:司万宝,院长。
被执行人:安徽亿亿鼎先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铜陵产业园,组织机构代码07872011-2。
法定代表人:罗士全。
申请执行人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与被执行人安徽亿亿鼎先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固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323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固镇县规划建筑设计院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执行的(2017)皖0323执260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何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