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02执2375号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泰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已将罚款人民币30000元汇至本院账户,并缴纳执行费350元,且上述案款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泰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