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星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新星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保407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新星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建设街**。
被保全人: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div>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新星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吉0193民初3714号,案件承办法官为郭鹏飞。
保全案件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移送后,已查封担保人杨宏明名下房产1处,查封期限3年,期限为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冻结被申请人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处,期限为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实际冻结金额1600000元。
现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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