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83执1097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天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北京路008号。
法定代表人:李瑞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孙家小庄村。
法定代表人:陶澜,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1)鲁0983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顾 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