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梵哲(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81905号 原告: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环岛西侧5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梵哲(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梵哲(北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中天元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