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2223执保167号
申请保全人,齐齐哈尔市佳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法定代表人:杨东风
被保全人:扎赉***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
法定代表人:朱晶宇
齐齐哈尔市佳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扎赉***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根据齐齐哈尔市佳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据(2020)内2223民初300号裁定书,于2020年5月25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特此通知
承办人于泽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