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新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96执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济源市新济路南水屯南侧。
法定代表人:牛新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9001615028456D,住所地济源市玉泉特色产业园玉强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闫高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新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济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仲裁字(2019)第5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书裁决:1、被申请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河南新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付设计费49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440元。2、仲裁费用6000元,由申请人承担800元,被申请人承担5200元(仲裁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部预缴,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该费用支付给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报告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房产等财产均已被查封,我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坛工业园区2号办公楼,房产证号为济源市房权证天坛办字第**的房产。因该房产是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
三、通过实地走访形式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查明被执行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已空置,目前济源市鑫锦运输有限公司在该处办公。
四、已依法对被执行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
五、已对申请人进行终本约谈。
六、已告知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济源巨康实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聂东平
审判员  王纪玖
审判员  商 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段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