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御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昆明顺昌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昆非执字第108-1号
申请执行人***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昆明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顺昌。
关于***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昆明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昆明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4)昆仲裁15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昆明仲裁委员会昆仲裁(2014)151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