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时代建筑设计院

阜新市时代建筑设计院、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辽09民终11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阜新市时代建筑设计院,住所地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70号。
法定代表人:闫红敏,系该设计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林,辽宁重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阜蒙县文化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吴京耕,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春,系辽宁红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阜新市时代建筑设计院因与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辽0921民初6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阜新市时代建筑设计院法定代表人闫红敏、委托代理人王志林,被上诉人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树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阜新市时代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时代设计院)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辽0921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简称661判决),发还重审;2.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没有查清本案事实。一审判决称“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的笔录一份、《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份、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出具的GZZX2019-JC-162《鉴定报告》一份(简称鉴定报告)、(2019)辽09民终1865号民事判决书(1865判决)等相关证据在卷佐证,足资认定”。一审所谓“足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被上诉人投资建设的灌装车间和瓶子库屋面渗漏原因是本案争议焦点,渗漏是谁的行为所致。该工程的设计方为上诉人,施工方为辽宁广厦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广厦),屋面渗漏是上诉人设计所致还是施工方的施工行为导致,是本案应当也是必须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能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二、被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应恢复庭审程序。被上诉人于2021年12月23日起诉时索赔金额为850000元,2022年2月28日又向法院提交了《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诉讼阜新市时代设计院诉讼请求标的808347元的解释说明》(说明),法院将说明向上诉人送达后,上诉人于2022年4月12日向法院书面提交了《阜新市时代设计院对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诉讼请求标的808347元的解释说明的说明》(说明的说明),同时还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和《申请书》。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应当恢复庭审调查程序。三、涉案工程质量责任的法定证据——施工记录。依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5月28日公告的第1394号)组织施工并有完整记录,才是客观的无可争辩证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规范)相关条款: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其功能和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2.3.基本规定。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3.0.2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0.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3.0.4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3.0.10屋面施工时各道工序自检、交检、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并有完整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在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3.0.14屋面面积以500——1000平米划分一个检查批。4.1.5每一个检查批的抽查数量,每100平米抽查一处,每处为10平米,且不得少于3处。7.瓦面与板面工程7.1.2板面工程施工前,应对主体结构进行质量验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屋面工程验收。9.0.1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9.0.5表屋面工程验收资料和记录资料项目验收资料防水设计;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进厂检验报告施工日记;逐日施工情况工程检验记录;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检测)记录其它技术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9.0.8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进行,并应填写淋水试验记录。9.0.10屋面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一审期间原告没有向法院提交施工方(广厦)施工期间如何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规定的施工之前、施工过程中、竣工检验或检测后必须形成所有资料均没有向法院提交,恰恰上述证据才能作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主张索赔的证据。四、国质(北京)建设检测鉴定中心的鉴定(国质鉴定)上诉人认为,国质鉴定恰恰锁定了涉案质量责任在广厦。其一、国质鉴定称,“01J925―-1图集中关于夹芯板屋面板横向和纵向连接节点做法严密合理,严格照此施工,不应出现大面积渗漏,据此推断原夹心板屋面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推断”一词重点在“断”字,断的含义是一定、绝对,国质的“推断”已经将责任锁定为广厦。国质人检查的是第二现场(没有破拆),所以称“推断”。其二、涉案房屋属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设计适用专业标准:即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指定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经协会于2012年修订,简称规程)。该规程“4.1.5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屋面坡度宜取1/8——1/20,在雨较多的地区宜取其中较大的值;《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GB(简称规范),该规范中“11.1.11直立缝锁边连接板屋面排水坡度限值:链接方式屋面排水坡度直立缝锁边连接板1/30,扣合式连接板及螺钉连接板1/20”涉案工程地址雨量较小,上诉人设计排水坡度有法可依。其三、根据特别规范优于一般规范适用的原则,国质鉴定适用规范有误。另外,上诉人具有相应资质。五、阜蒙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站)认定报告真实可靠其一、屋面严重渗漏,三方(三沟、二建、广厦)经商讨,由广厦维修,维修后还是渗漏。三沟酒业委托监督站亲临第一现场检查后,于2012年5月9日监督站出具认定报告。认定意见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屋面渗漏尤为严重,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三方达成协议由建设单位维修,维修资金由广厦承担。有了监督站第一现场认定报告在与国质鉴定的第二现场“推断”已经将质量责任方牢牢锁定为广厦公司。其二、2012年5月22日三沟酒业与细河区彩钢板厂(彩钢板厂)签订施工合同,由刘学林对屋面整体覆盖(维修),解决了屋面渗漏问题。区字头的彩钢板厂(注册资本0.01万元)其技术水平无论如何也不能与省字头的有限公司相提并论,上诉人有理由怀疑涉案工程的实际施是否广厦。其三、由此可见,正如国质鉴定称,在“01J925—一1图集中关于夹芯板屋面板横向和纵向连接节点做法严密合理”的前提下,不按图纸施工渗漏是必然的,一定的、绝对的。在监督站的鉴定结论已经明确,二建公司为何还要申请鉴定?对于1685号判决书,判决广厦承担三沟20%赔偿责任不符合事实(不再赘述)。六、1685号(判决)案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上诉人参加诉讼,给上诉人辩论说理的机会,更有助于查明事实。如此判决将80%的责任明显的预判予上诉人,有失公平公正。另外,几份涉案判决均没有查明客观事实,相关当事人均为提供关键证据。而法院只是围绕国质鉴定及法律关系,尤其是围绕国质鉴定绕圈圈,缺乏审理环节。还有法院如此判决还会给上诉人名誉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综上,涉案工程质量责任完全由施工方不执行图所致,上诉人没有责任。
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沟酒业)辩称,原审判决不具有发还重审或驳回的事项,上诉理由不成立。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维持原判。一、有鉴定公司鉴定证明工程问题是由施工不当导致,鉴定公司也多次征求上诉人意见是否需要重新鉴定,上诉人方不需要。该份鉴定意见已由两份生效判决予以确认,由上诉人单位承担80%漏水损失。作为发包方,既不是施工单位也不是设计单位,没有理由承担施工和设计责任,由于施工和设计单位给被上诉人方在成了67.31万元的损失,故由上诉人方和广厦钢结构承受损失是合理的。二、变更诉讼请求和说明是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支持把赔偿数额降低,且已由上诉人进行质证,因此原审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三、上诉人方虽然表示不承担房屋漏水的责任,但已经通过鉴定证明房屋设计有缺陷,上诉人方并没有表示异议和重新进行鉴定,通过已生效判决和鉴定书确定了上诉人方的设计缺陷和责任,所以上诉人方不承担责任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所述只是上诉人方的个人推理和推测。
三沟酒业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经济损失80.834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3月23日,原告三沟酒业与被告时代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设计瓶子库、灌装车间、综合楼工程设计,设计费14.7373万元,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员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员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另查明,原告依据被告提供的施工图纸建设的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屋面渗漏问题,由于原屋面渗漏较为严重,故原告三沟酒业与案外人齐学林项目部签订《齐学林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在原屋面上整体加盖一层彩钢板以解决屋面渗漏问题。2012年5月22日,原告三沟酒业与案外人齐学林项目部签订《齐学林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齐学林项目部维修灌装车间、过道、瓶子库2屋面板,合同价款59.31万元。2012年6月8日,原告三沟酒业与案外人齐学林项目部签订《齐学林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齐学林项目部负责灌装车间、过道、瓶子库2屋顶苯板施工,合同价款8万元。
再查明,我院在(2017)辽0921民初2274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案涉工程屋面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根据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鉴定结论如下:1.灌装车间和瓶子库屋面坡度设计为5%,既不符合该工程设计时当时实行的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的要求,也不符合现行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的要求。2.灌装车间和瓶子库跨度较大,达69.5m,在屋面坡度较小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屋面漏雨。3.依据厂房业主单位反映,原屋面渗漏较为严重,故不得不在原屋面上整体加盖一层彩钢板以解决屋面渗漏问题。由于现场条件所限,不能打开屋面进行检查;01J925-1图集中关于夹芯板屋面板横向和纵向连接节点做法严密合理,严格照此施工,不应出现大面积渗漏,据此推断原夹芯板屋面施工质量存在缺陷。
还查明,根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2019)辽09民终1865号民事判决书可知,涉案工程存在渗漏问题是设计存在缺陷和施工质量缺陷。而涉案工程的设计图纸是由三沟酒业委托设计的,三沟酒业应对其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又存在广厦公司夹芯板屋面施工质量存在缺陷,广厦公司作为承包方亦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涉案工程款应三沟酒业承担80%的给付义务,广厦公司自行承担涉案工程款20%的责任。即三沟酒业支付广厦公司工程款53.8539万元,广厦公司形成负担工程款13.463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三沟酒业与时代设计院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是否存在设计过错以及设计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三沟酒业依据时代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建设的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屋面渗漏问题,根据鉴定报告显示,灌装车间和瓶子库屋面坡度设计为5%,既不符合该工程设计当时实行的规范《房屋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的要求),也不符合现行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21)的要求,且灌装车间和瓶子库跨度较大达69.5米,在屋面坡度较小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屋面漏雨,可以认定时代设计院存在设计缺陷。三沟酒业、时代设计院双方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员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员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故本案被告时代设计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问题,三沟酒业对案涉钢结构工程屋顶进行了覆盖加装,支付维修工程款67.311万元。根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2019)辽09民终1865号民事判决书可知,由于造成涉案工程存在渗漏问题,是设计缺陷和施工质量缺陷。三沟酒业应对其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承担过错责任,案外人广厦公司应当就施工质量缺陷承担过错责任。另案涉案工程款三沟酒业应承担80%的给付义务,广厦公司自行承担另案涉案工程款20%的责任。三沟酒业向另案原告广厦公司支付53.8593万元,另案原告广厦公司负担13.4635万元,故本案原告因设计缺陷造成的实际损失为67.31万元减13.4635万元即53.8465万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时代设计院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三沟酒业赔偿款53.846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0元,由三沟酒业承担1848元,由时代设计院承担4302元。
本院二审期间,时代设计院围绕上诉请求依法申请当时的监理公司阜新市建筑研究设计院建立事务所法人陈立光出庭作证。陈立光证实当时厂房面积太大,没有做闭水和淋水试验。工程完毕后留保证金,下雨出现问题再进行修复。工程通过现场勘察和施工档案进行验收。本院组织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了证据质证,上诉人方发表质证意见,按照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验收屋面时应当进行蓄水、淋水试验且淋水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证人刚才所述显然不符合该标准。被上诉人方对证人证言没有意见。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工程是否存在设计缺陷,上诉人应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本案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三沟酒业与时代设计院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三沟酒业依据时代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建设的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屋面渗漏问题,根据鉴定报告显示,灌装车间和瓶子库屋面坡度设计为5%,既不符合该工程设计当时实行的规范《房屋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的要求,也不符合现行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21)的要求,且灌装车间和瓶子库跨度较大达69.5米,在屋面坡度较小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屋面漏雨,可以认定时代设计院存在设计缺陷。上诉人坚持按照2002年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方完工后,所施工的房屋屋面应作蓄水淋水实验不少于两个小时。按照该标准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展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写明:依据厂房业主单位反映原物面渗漏较为严重,故不得在原屋面整体加盖一层彩钢板以解决屋面渗漏问题。由于现场条件所限不能打开屋面进行检查;01J9251图集中关于夹芯板屋面板横向和纵向连接节点做法严密合理,严格照此施工不应出现大面积渗漏,据此推断原夹芯板屋面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三沟酒业、时代设计院双方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员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员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故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时代设计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存在设计缺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根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9)辽09民终1865号民事判决书及本案工程存在渗漏是设计存在缺陷和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三沟酒业不应承担责任,综合施工方和设计方的过错确定案涉工程三沟酒业承担80%的给付责任,即三沟酒业支付广厦公司的工程款53.8539万元由设计方时代设计院承担赔偿责任,具有法律依据。另时代设计院在上诉状中提出三沟酒业变更诉讼请求,应重新开庭的问题。因三沟酒业变更诉讼请求是减少了赔偿金额,未重新开庭不影响时代设计院的实体权利。综上所述,上诉人时代设计院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300元,由上诉人阜新市时代建筑设计院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淑杰
审判员  朱有明
审判员  苑明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