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乐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衢州乐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803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王世林,男,1962年10月19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
被执行人衢州乐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79号三楼,组织机构代码:754922618。
法定代表人李燕飞。
被执行人管建木,男,1988年7月15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年03月28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8民终65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衢州乐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建木的银行存款116584.98元及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袁凤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