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

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与西林钢铁公司五星石灰石矿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黑07民初14号
原告: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昌街***号。
负责人:***,该院院长。
被告:西林钢铁公司五星石灰石矿,住所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五星镇。
诉讼代表人:***,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与被告西林钢铁公司五星石灰石矿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债权33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双方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工作已全部完成,被告已确认,尚欠设计费33万元。经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对被告西林钢铁公司五星石灰石矿享有普通债权数额为330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西林钢铁公司五星石灰石矿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杨洋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