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港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中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12执574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港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
法定代表人:兰成静,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铁中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曾安俊,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港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中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终结执行。依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长猛
审判员  董世龙
审判员  蒋金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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