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正华建筑设计事务所申请执行蟠龙房产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09执52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正华建筑设计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阎莘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大地蟠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北京正华建筑设计事务所诉河北大地蟠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石民六初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8月27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我院执行,我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执行。现申请人申请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一块、房产若干予于查封。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之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河北大地蟠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湖南岸土地一块,土地证号为:元国用(2008)第00061号;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7月日至2019年7月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