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精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精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6民初8808号
原告:成都精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
原告成都精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成都精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其未依法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精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皇传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干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