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

某某与某某、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分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302执4113号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分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分公司:
关于***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分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苏1302民初3732号调解书。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还款义务,24276元执行费已汇至本院执行费专用账户。
至此,关于***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分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