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东方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4财保7号
申请人: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花山区公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6409978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马鞍山东方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经济开发区九华西路**佳达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997519569。
法定代表人:方超,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鞍山东方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东方汽车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7956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