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华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财保31号
申请人:江苏华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解放北路2号汇源置地广场1#-1-501。
法定代表人:张洁,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淮河路南北京路西商住楼102室至2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显辉,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华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仲裁一案,于2019年7月9日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为该保全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2019年7月23日,徐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华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绿竹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华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王朝阳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党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