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姜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执26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姜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东仲字第73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东仲字第738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