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执恢19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驻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31号事故处理中心4楼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0368423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胜利油***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驻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工业园光明路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754474624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1月25日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3执恢194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