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胜利油某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执88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驻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31号事故处理中心4楼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0368423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胜利油***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驻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工业园光明路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754474624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2021)鲁05民终20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66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于2022年9月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胜利油***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没有签收,也没有履行义务。本院分别于2022年9月7日、9月21日、10月8日、10月26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胜利油***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不动产、工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前往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口分中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胜利油***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权证号:鲁(2021)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7号】的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在查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25日对被执行人胜利油***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院已于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果。经过本次执行程序,经过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未实现。 本院认为,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的情况下,经法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执行措施仍不能结案,申请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亦不能提供被执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强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