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赣0681执3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圆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2769770186Q,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华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7TJ6G88,,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白鹤湖现代农业示范区雷溪核心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赣0681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停止支付)、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西华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共计330000元及逾期履行的利息;
二、以上冻结、扣划、提取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江西华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