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圆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西圆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华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681执保676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圆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2769770186Q,住所地鹰潭市月湖区胜利东路**。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西华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7TJ6G88,,住所地贵溪市白鹤湖现代农行示范区雷溪核心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西圆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华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案件执行需要,需解除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江西华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贵电支行账号36×××88存款464710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倪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