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郭县查干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 次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721执恢1100号

前郭县查干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前郭县查干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8)吉0721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84556.80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510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吉0721执恢11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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