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扎***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内0526民初1020号
原告:****市富意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179001668807
法定代表人:***,男,1984年8月18日出生,蒙古族,住****市。
注册地:****市谊滨街1-11号
被告:扎***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078361121N
法定代表人:***
原告****市富意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扎***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市富意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市富意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古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