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504号
申请人: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侧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二期6号城市动力联盟大楼部分首层、东区二层至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19241964G。
法定代表人:李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娜、张鑫莹,均系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6层601-604区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740472240。
负责人:卢世灯。
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北路11号3座首层自编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3N39E4F。
法定代表人:朱**全。
申请人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3132号],申请人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3109.61元,或冻结、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恒盈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3109.61元予以冻结,或冻结、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236元,由申请人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欧阳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何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