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联合品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青岛联合品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青岛联合品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13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平执字第267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联合品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联合品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1118.88元,被执行人给付给申请执行人21118.88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民一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