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大都某某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361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E1座6层634室。
法定代表人:尹筱周,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鲁铭,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邱静,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大都***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格里拉办公楼29层。
法定代表人:田延军,执行董事。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的(2021)鲁0211民初185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3154。65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541906元,转执行费7432元,付给申请人534474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1)鲁0211民初18568号民事调解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申加庆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