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597号
***、李志均、广东省肇庆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志均、广东省肇庆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志均向本院银行账户缴入850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50元后,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800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因此,本院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