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1383号
申请保全人:浙江虹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施家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0423151XP。
法定代表人:谢蔚然。
被保全人:潍坊市鸿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富士街路北屯田西村沿街房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657467XK。
法定代表人:董辉。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浙江虹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潍坊市鸿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45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8636715.28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潍坊市鸿程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636715.28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