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5432号
原告:西安创客联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P7P345。
法定代表人:贺秀丽,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峻峰、吴昕焮,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营业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Q8115C。
负责人:宋颖,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婉璐、刘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467288386G。
法定代表人:单国伟,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李铭,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创客联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创客联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968元,减半收取11484元,由原告西安创客联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孟君梅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杨雪
打印:扈艳红校对:艾可可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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