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中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125执保30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中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东流路交口吉瑞泰盛广场八800区3-1701室,法定代表人:刘培武,机构代码:91340100566366239K。
被保全人:定远县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定远县定滁路和泉坞山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陈兵,机构代码:913411255545860319。
申请人安徽中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定远县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1125执保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夏永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石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