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华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百步亭船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431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被执行人:山东百步亭船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82民初33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825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如数将所欠款项交付荣成市人民法院,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82民初3367号民事调解书关于案件受理费部分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宁
审 判 员  江佳鑫
审 判 员  谭宁宁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玉东
书 记 员  张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