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03执保17号
芒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芒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解除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云3103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被申请人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在芒市农村信用社勐相分社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账号:×××12),冻结金额为289314元的冻结。经执行,裁定中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现该案已解除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