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苏1012执222号
江苏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坤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龙腾坤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苏龙腾坤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江苏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和案件受理费85225.00元。为此,申请执行人江苏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2017)苏1012执222号执行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