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华亭市东峡林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824民初2336号
原告:平凉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广成路电力客服中心北侧。
委托代理人:任某,男,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三里塬路**1巷**,系该公司项目部经理,特别代理。
被告:华亭市东峡林场
法定代表人:贾某。
住所地:甘肃省华亭市南环路**。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8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亭市龙汭家园**楼****,系该场办公室主任,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女,1985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住甘肃省华亭市鸿昊盛府****楼****会计,一般代理。
原告平凉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华亭市东峡林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平凉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凉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20元,减半收取1660元,由原告平凉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已预缴)。
审判员 李治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马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