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

(2017)豫05破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7)豫05破申2号2017年4月19日,本院根据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的申请,裁定受理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指定安阳市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管理人。安阳市房屋建筑设计事务所管理人组成名单为:张性禹、党海军、申林军、李建增、张启龙、霍晋、***,其中张性禹为
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